“法律亮劍,向網絡暴力說不:網絡暴力的法律救濟”
發布時間:2024-08-04 閱讀:
在當今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,互聯網以其無與倫比的便捷性和廣泛性,深刻地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與社交模式。然而,與之俱來的網絡暴力問題,卻如同一把雙刃劍,在賦予我們言論自由的同時,也帶來了不容忽視的負面影響。在此背景下,學習研究如何構建網絡暴力層級救濟模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,法律救濟是不容忽視的一環。2024年7月23日,曲阜師范大學法學院“凈言”社會實踐隊在山東省淄博市桓臺縣開展采訪活動,對桓中律師所進行采訪,了解律師對網絡暴力的一些看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解讀。
網絡是社會發展的一大趨勢,但其所帶來的問題不容忽視。其中,在網絡上通過言語、圖片、視頻等形式,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、誹謗、侮辱、騷擾等行為,造成受害者身心傷害或名譽損害的現象,被稱為網絡暴力。因網絡暴力具有匿名性、信息失真、群眾效應、缺乏監管等特點,法律救濟就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。
首先,查找收集網絡暴力的相關規定,了解網絡暴力的相關理論和研究現狀;接著,社會實踐隊成員討論設計調查問卷,了解社會公眾對于法律救濟的認識程度和運用方式,并在微信、微博、QQ等多人應用平臺發放、轉發;然后,收集網絡暴力的案例,總結歸納,于當日和律師所的律師學習研究,并針對相關法律規定的運用方面提出意見,守護網絡清明。
桓中律師所的劉主任舉出江蘇章某雇傭“網絡水軍”網暴他人案等案例,嚴重侵害了個人的隱私權、名譽權、危害社會秩序、威脅心理健康。同時指出,在案例中,由于受害人的對網絡暴力的法律規定不夠了解,導致未能及時保護自己的權益。并說到,網絡暴力的法律救濟分為行政層面的救濟、民事訴訟救濟以及刑事訴訟救濟。針對事后如何保護自己權益,劉主任提出要及時對網絡暴力攻擊的言語和圖片進行截圖或錄屏,盡量保存源代碼,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到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;同時,記錄收到信息的用戶名電話等有效信息。
對于網絡暴力的相關法律規定,如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條: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損,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;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:網絡用戶、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法律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社會實踐隊成員對于該種法律的運行運用方式進行討論,針對法律救濟提出明確責任界定、立法司法執法三個部門協同合作、完善保護措施等意見。
當然,網絡暴力的法律救濟不止針對于受害人,對于實施網絡暴力的人,對其進行心理疏導,明確個人義務,減少網絡暴力發生的可能性;對于社交媒體平臺,要加強個人用戶的信息保護,對言語攻擊侮辱的詞語進行消除,將強社會宣傳,提高網絡用戶的防范意識,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,共同促進網絡文化健康發展。
總之,網絡暴力是一個復雜而嚴峻的社會問題,需要政府、平臺、網民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決。通過加強法律法規建設、強化平臺責任、提升公眾素養、加強心理疏導與援助以及倡導正能量傳播等措施的實施,我們可以逐步構建一個健康、和諧、有序的網絡空間。
作者:大學生網報 來源:大學生網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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